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维护广大会员的利益,保证本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财政部及合川区财政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本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本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商会专用账户内。 1、会费收入; 2、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 3、政府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缴纳标准 按照国家社团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交纳截止时间为每年公历3月31日前,逾期一年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清当年会费,入会时至下一年交纳会费时间长于六个月的,交纳一年的会费,短于六个月(含六个月)的缴纳半年会费。会费标准:会长:5000元/年;常务副会长:4000元/年;副会长:3000元/年;理事:2000元/年;执委:2000元/年;监事:500元/年;会员:5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得到一半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 三、经费使用原则 1、本商会会费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本会资金。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接受商会监事和全体会员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开支 1、日常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交通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等费用; 2、会务费及商会举办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3、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4、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迎来客往”的接待支出; 6、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审批权限 1、开支金额1000元以上,由会长负责审批; 2、开支金额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秘书长初审报会长审批; 3、开支金额500元以下的,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 4、上报审批时使用《费用支出审批表》; 六、财务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会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互相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3、本会每次换届或更换会长之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1、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2、各项费用支出须具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账; 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拒绝办理; 4、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绝付款。 八、会计、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职责: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正确填制记帐凭证; 2、按照规定设置帐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3、严格审核,登记入帐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确保不错帐; 4、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随时掌握开支情况,找出存在浪费或不合理开支的环节,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按月(或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决算报表和编写年度财务报告; 6、每年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时向本会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二)、出纳人员职责: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各项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保留帐外现金; 2、掌握现金结算起点,不得以白条抵交库存现金; 3、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逐笔顺序登记,逐日结出帐面金额,做到帐实相符; 4、办理收、付款项时,必须根据有关经办人员、秘书长证明、相关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核签字的凭证,进行认真复核报帐;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九、附则 1、本制度经2013年10月29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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